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校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我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校考试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龙岩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考试组织过程中所涉及各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事故等殃及学校的事故灾难,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4.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导致考点外围环境混乱,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5.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影响重大的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校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一般考试突发事件(Ⅱ级)和考试预警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一)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由校领导直接参与处理的考试突发事件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如以下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全校范围内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2.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性质为蓄意,而且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导致全校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被新闻媒介曝光、而且社会影响极坏的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
4.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一般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由教务处直接处理的考试突发事件为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如以下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本学院范围内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2.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只扩散至本学院,导致本学院范围内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其他不可预测的考试突发事件。
(三)考试预警事件(Ⅲ级)
发现有考试突发事件迹象但并未呈现出来的事件为考试预警事件。如以下事件:
1.失、泄密事件。学校考试前监测到试题和标准答案存在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核实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学校的考试难以正常进行的。
3.学校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或分管承接校外考试的职能部门的校领导)
主管部门:教务处(或承接校外考试的职能部门)
协助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审处、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后勤基建处等。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全校范围内的考试突发事件,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对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由教务处牵头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龙岩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龙岩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Ⅰ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指导各学院对Ⅱ级、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本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本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Ⅱ级和Ⅲ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控机制
各学院应急小组成员应在考试之前就及时了解考生的动向,应急突发事件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掌握本学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信息报送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相关学院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事故程度决定是否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处置程序
各学院应急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学校应急小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学校应急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阻止考试涉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成调查组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5.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二)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及时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成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4.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三)Ⅲ级应急响应
各学院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的,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七、善后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各学院要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八、保障措施
学校建立健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车辆与通信保障:建立各院部组织联络表,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通讯联络和应急处理的运输通畅。
队伍和技术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和经费保障: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保障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对考试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