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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次数:

龙岩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促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完好率,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

(二)促进操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功能开发,热情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先进的测试分析技术;

(三)促进自我完善与发展,实现"以机养机"。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四)强化管理,促进专管共用、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

二、考核范围:

对高等学校03类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评价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五大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龙岩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

四、考核办法: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单机考核。各使用单位根据《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评价表》,备齐相关原始材料。

(二)各院系、中心、所等,对本单位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查证考核,按照《评价表》的评分标准,对每份《评价表》逐项核定分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院系、中心、所等所报材料,对每份《评价表》进行抽查。

五、考核结果:

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

优秀设备: 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设备: 75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设备: 总分<60分

六、考核时间:

每年学年度终学校进行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全校。

七、奖惩制度:

1、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培训人员、对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奖励。

2、对于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期满后仍无明显改变的,追究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使用效益不高的设备,严格控制购置同类产品;对于使用效益较好的设备则从设备维护费、设备更新上给予扶持。

4、对于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归口管理部门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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