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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处置审批手续。根据《关于龙岩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权限的通知》(龙财行资【2007】11号)及《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龙财行【2009】69号),结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现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市直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定义

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报废、报损,需填写提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机动车辆)处置汇总表(三)》并提供申请报告、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A、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单价或批量原价1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报废、报损,须填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二)》和明细表(一式四联)并提供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B、单价或批量原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一)》和明细表(一式五联)并提供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受理,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卡片作为申报证明文件(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平台”软件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的证明文件,除固定资产卡片以外,应包含工程决算书和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者可提供发改委、建设与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二)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关材料外,应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A.房屋建筑物

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危房,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他事业单位需进行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房屋建筑物等,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临时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倒塌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须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B.交通运输类设备

1、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

(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须提交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

(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而造成毁损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须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2、已登记注册的公务船、公益船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书。其他船舶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C.办公自动设备、电器设备、实验室里的检验化验设备等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2)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3)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D.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E.CT机、X光机、B超机、血压计、酶标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或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其它医疗设备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F.被盗的固定资产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

五、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实物的回收

各单位应将批准同意报废、报损(机动车辆除外)的固定资产实物,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应在批复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报废机构办理报废,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废、报损汽车回收证明》中的第五联送市财政局控办存档,同时将第六联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核减手续。

六、残值处理

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实物处理后的残值应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七、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申报中所需填列的表格及申报流程图请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龙岩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日

龙岩学院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