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龙岩学院场地对外出租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学院
2017年9月30日
龙岩学院场地对外出租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教室、旅管3D仿真实验室、运动场等场地对外出租的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增强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龙岩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龙岩学院事业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原则:对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教室、旅管3D仿真实验室以及运动场等场地对外出租必须是在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办法所规定的场地对外出租收费标准涵盖了场地的使用费和场地内的附属设施及设备的使用费。
1.学术报告厅
学术报告厅对外出租的收费标准按《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学术报告厅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的,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收取场地租金,每场次1000元。
2.会议室
会议室对外出租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容纳人数,参照《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执行。
会议室名称 |
位置 |
容纳人数(座) |
收费标准(元/场) |
第三会议室 |
行政楼一楼 |
40 |
200 |
视频会议室 |
行政楼六楼 |
92 |
400 |
第二会议室 |
行政楼附二楼 |
50 |
250 |
图书馆 |
图书馆五楼 |
68 |
300 |
注:每场按3小时计算,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
3.教室(含教学区的几个会议室)
教室(含教学区的几个会议室)对外出租的收费标准根据教务处有关教室借用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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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1-120 |
≥120 |
普通 |
100元 |
150元 |
200元 |
多媒体 |
150元 |
200元 |
250元 |
计算机、 语音、微格 |
200元 |
250元 |
300元 |
教学科研大楼六七层会议室 |
250元 |
/ |
/ |
注:单位时间指上午、下午、晚上,每单位时间以3小时计算,每超1小时增收50元,以此类推。
4.演播厅、旅管3D仿真实验室等实验场所
演播厅、旅管3D仿真实验室等实验场所对外出租的收费标准参照《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运动场
运动场对外出租的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8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对省内高等院校体育设施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收 费 项 目 |
收费对象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不开灯 |
开 灯 |
游泳池 |
校内人员(含本校学生) |
元/人次 |
8 |
室 外 |
校外成年人 |
10 |
足球场 |
校外成年人 |
元/场次 |
500 |
人 工 草 皮 |
羽毛球场 |
校外成年人 |
元/场地.小时 |
15 |
20 |
室 内 |
篮球场 |
校外成年人 |
元/场地.小时 |
100 |
150 |
室 内 |
排球场 |
校外成年人 |
元/场地.小时 |
100 |
150 |
室 内 |
乒乓球场 |
校外成年人 |
元 /场地.小时 |
10 |
15 |
室 内 |
东区田径场 |
校外 |
元/场次 |
1000 |
室 外 |
西区田径场 |
校外 |
元/场次 |
1000 |
室 外 |
注:每场次按3小时计算,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每超1小时增收50元。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场地对外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场地出租事项的监督管理,并委托以下部门为场地对外出租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归口范围内的场地出租事项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二级管理部门具体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对外出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教室(包含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微格教室、教学科研大楼会议室等)、演播厅、旅管3D仿真实验室、运动场等教学实验场所对外出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其中已分配给二级学院使用的教室、演播厅、旅管3D仿真实验室、运动场等教学实验场所应先由归属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后到教务处审批);
3.财务处负责收费项目许可报审或报备手续和场地对外出租的收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场地对外出租后的资产完好性检查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 审批及租用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归口的二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五份,其中已分配给二级学院使用的教室、教学科研大楼会议室、演播厅、旅管3D仿真实验室、运动场等教学实验场所应先由归属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初审无误二级学院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同时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审核审批:归口的二级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同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缴费:申请单位或个人凭申请单到财务处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缴费,财务处根据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发票;
4.租用:申请单位或个人凭申请单和缴费发票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租用手续,同时将申请单和缴费发票复印件留存两份到归口管理部门;
5.备案:归口管理部门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将申请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送一份至国资处备案。
第六条 费用管理原则
我校场地收费按《龙岩学院事业收入管理办法》和《龙岩学院内部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租金收入的使用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违规管理
学校场地对外出租,二级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出租国有资产;
(二)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低价出租国有资产;
(三)蓄意拆分拟出租资产;
(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场地出租收益;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龙岩学院场地对外出租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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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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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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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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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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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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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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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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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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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按《龙岩学院场地对外出租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执行。 2.租赁方必须确保学校资产完好。 3.租赁费上交学校财务处。 4.本表一式五份,一份存申请部门,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交归口管理部门,一份国资处备案,一份交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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