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龙岩学院2012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号: 闽价费〔2012〕40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大学等学校2012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117号)收悉。为了进一步推动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根据龙岩学院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龙岩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龙岩学院应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