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龙岩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号: 闽价费〔2013〕31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闽南师范大学及龙岩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3]47号)收悉。鉴于龙岩学院与台湾大叶大学、中华大学、明新科技大学、明道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合作举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教材和师资力量实施教育教学,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合作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龙岩学院与台湾大叶大学、中华大学、明新科技大学、明道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龙岩学院应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12358价格监督电话,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