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重新核定武夷学院等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7〕140号)收悉。鉴于龙岩学院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采用“3+1”培养模式举办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教育,学费标准试行期1年到期,根据试行学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试行期1年来的收支和生均办学成本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试行期延长1年。龙岩学院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本科专业学费继续按1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执行。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起再试行1年,试行到期后再正式制定收费标准。龙岩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