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学院财经工作小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龙岩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学院
2017年4月28 日
龙岩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工作规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工作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财经工作,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管理,确保财经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学校成立“龙岩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学校财经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实施对学校财经工作管理。
第二条财经工作小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资处、监审处(负责审计工作)负责人、工会常务副主席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分管预算工作领导兼任。
第三条学校财经工作小组的工作主要是一般性财经工作的研究,由财经工作小组组长召集主持。
第四条学校财经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拟定并审议学校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重大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报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
2.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方案、收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审议提出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核决定。
3.组织领导学校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并指令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5.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对各部门因特殊情况提出的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对2万元(含)以内的由财务处负责审定,2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由财经工作小组研究决定;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由财经工作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由财经工作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6.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各部门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预算外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在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同意立项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预备金、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与预算中期调整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其中: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支出方案及预算范围内事业发展预备金的使用方案,由财经工作小组研究决定;10万元及以上预算范围外经费的支出方案及预算范围内事业发展预备金的使用方案,由财经工作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5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范围外经费的支出方案及预算范围内事业发展预备金的使用方案进一步提请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处据此下达经费指标。立项部门按项目预算经费开支管理。
7.对政府下拨专项资金、学校办学机构的上缴资金、学校财政专户资金、受赠的大额度资金及物件、固定投入回报所得资金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其中:对2万元(含)以内的由财务处负责审定,2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由财经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经费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由财经工作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进一步提请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8.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处理。
9.负责处理其它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五条财经工作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
第六条财经工作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第七条校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校党政会议审议通过。由校财经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