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岩 市 教 育 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龙 岩 市 财 政 局
岩教综〔2018〕1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龙岩市职业院校技能比赛
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市属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8〕4号)和龙岩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龙财行〔2016〕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龙岩市职业技能各类比赛赛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费管理范围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院校教师各种教学技能赛(含选拔赛)和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赛(含选拔赛)等等。
二、赛项经费来源
赛项经费来源构成:
(一)市级补助资金。两个及以上参赛队参加的赛项,按照每个赛项5000元的标准,直接包干补助到各承办赛项单位。
市级选拔赛中个别项目仅有一个单位报名参赛,由该单位按省赛要求选拔选手代表我市参赛。每个赛项按照2000元的标准,补助到选拔选手单位。
(二)地方补助资金。承办单位所在地政府为赛项举办投入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承办单位自筹资金。承办单位为承办赛项投入的专项资金。
(四)捐赠资金。
三、赛项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
赛项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赛项筹备、组织竞赛所发生的比赛事务、培训、购买专用材料、租赁、差旅、会议、赛事用餐等直接开支。具体项目为:
(一)印刷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制作、印刷、打印等支出。
(二)咨询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咨询专家或聘请专家获得意见或技术指导而支付的报酬。咨询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邮电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耗材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四)差旅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有关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命题专家、裁判的差旅费由赛项经费承担;赛项指导、监督员、赛项执行的差旅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所在单位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由赛项经费承担。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一律不得报销。
(五)租赁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租赁场地、设备、器材、用品、车辆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租金、运输费、设备安装调试费、手续费、维修费、保险费、担保费等。
(六)会议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赛后工作中组织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参照四类会议有关标准支出。
(七)培训费。用于赛项申办、筹备中组织专家、裁判、工作人员等培训所发生的支出。
依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培训中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含科级)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处级)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厅级)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八)专用材料费。用于赛项在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耗材支出。
(九)劳务费。用于支付赛项在申办、筹备、竞赛过程中,专家、裁判、监督、赛项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劳务支出。
依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劳务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1.赛项命题费。命题专家费用标准为每天800元,工作量根据命题的难易程度分为三个档:A档3天、B档2天、C档1天。样题命题专家费按项目(学科)500元/人。
2.赛期劳务费。比赛期间(含报到当日),裁判人员费用标准为每半天500元,赛项指导员、监督员、赛项执行员等费用标准为每半天250元,其他工作人员费用标准为每半天150元。从市外邀请裁判因路途时间较长,工作量计算在竞赛时间基础上增加0.5天。比赛期间晚上确需加班的,应按照加班时长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本着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从事比赛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
①技能比赛(竞赛)中若部分项目(学科)竞赛涉及需提前半天报到命题和考场设备布置等组织赛事准备工作,裁判和技术工作人员实际天数加半天计发,其他各类按比赛实际天数计发;
②其他比赛工作人员:包含赛点主任、监督、各类赛务人员、设备技术支持人员以及后勤、保卫、医务、其他勤杂人员等;
③样题命题要按照技能比赛(竞赛)项目(学科)的比赛规程特性而定,人数按各项目(学科)各安排1-2人;入闱期间命题人数按各项目(学科)各安排不超过3人,审题组长按项目(学科)大类不超过2人;
④裁判长要求高级讲师(含副教授、高级实验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相当于同等职称或专业技术)及以上担任;裁判及命题(样题)人员要求中级职称(含实验师、技师等相当于同等职称或专业技术)及以上。近年来担任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裁判优先担任。
(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赛事用餐费、媒体宣传费等。
为保证赛事的公平、公正,加强比赛期间对赛项专家的统一管理,命题专家、裁判、监督员、赛项指导、赛项执行等人员集中安排食宿(含同城人员),参照四类会议有关支出标准。
比赛期间,比赛工作人员、志愿者餐费原则上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
(十一)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于赛项在筹备、竞赛过程中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费。
(十二)网络信息及软硬件购置更新。用于赛项申办、筹备、竞赛、赛后工作中发生的构建网络信息方面的支出,如赛场监控、软硬件购置支出等。
四、有关要求
(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赛,充分利用承办单位已有设备进行竞赛,不得采购与竞赛无关的竞赛设备。竞赛现场不铺红毯,不摆鲜花,控制印发材料的篇幅和数量,不得赠送礼品,不安排聚餐、宴请活动。赛项相关单位不得以大赛名义收取任何形式的参赛费、报名费、会议费或培训费。大赛经费筹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有损大赛形象。
(二)上述劳务费标准为高限,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调整执行。
(三)经费管理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比赛结束后,各赛项承办单位应将赛项经费使用情况报送技能赛组织部门。
(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对赛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赛项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停止承办单位承办赛项,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
龙岩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