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务收支及其他
专项审计的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龙岩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岩学院审〔2020〕1号)《龙岩学院委托社会机构审计(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岩学院审〔2021〕10号等相关规定及龙岩学院审计处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龙岩学院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5日入驻我校,对我校2021年财务收支、“三公”经费、科研经费、二级学院收入、校内劳务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校内讲座费、评审费、文体训练补贴等)发放情况等开展审计。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实事求是地向审计处反映本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审计处办公地点:行政楼408
审计处联系电话:279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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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审计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