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院、系)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学校将于10月中下旬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校(院、系)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总结一年来校(院、系)务公开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校(院、系)务公开工作制度、措施以及评议考核办法,推进校(院、系)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把迎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指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二、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查看材料。 (二)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和开展测评。各院(系)座谈会与会人员为:院(系)分管领导,院(系)办负责人、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负责公开工作人员各1人,学生代表3人;学校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只进行测评。 三、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校(院、系)务公开工作的机制、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 (二)校(院、系)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 (三)校(院、系)务公开工作的进展; (四)校(院、系)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突出了本单位(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是否建立了校(院、系)务公开网页,有无及时更新内容; (六)校(院、系)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事项 对开展校务公开成效显著的单位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执行校务公开规定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师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龙岩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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