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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加强院(系)学生活动经费、班费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9-29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各院(系)学生活动经费和班费的管理,从严治校,坚决禁止乱收费、乱使用的现象,本着勤俭节约、公开合理、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院(系)学生活动经费是指各院(系)用于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活动的专项经费,包括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拨的经费和各院系接受的用于学生活动的赞助费。院(系)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原则是:

1、由各院(系)团委、学生会或辅导员提出使用意见,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2、鼓励各院(系)学生组织在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时广泛争取社会有识之士或商家的赞助,赞助费由院(系)学生组织负责建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3、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学年必须将收支情况进行结算,向学生公布,并抄送学校有关部门。

二、班费是班级共有财产,收取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取之于生,用之于生,节约高效,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班费的管理原则上按以下几点执行:

1、各班成立班费管理小组,班长、生活委员是当然成员,其余成员根据需要自定。班费管理小组负责班费的收取(开具收据)、支出、记账、公布使用情况。务必做到钱账分开管理,原则上由一人管钱,另一人管账。班费收取后应实行存折(卡)和密码分开保管的管理模式。辅导员负责督查班费管理情况和把握使用方向,但不得直接接触和使用班费。

2、班费按学期向班级每位同学收取,每学期每人不超过100元,特殊情况需超过本规定收取的,须征得班级2/3以上学生同意,报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收取。对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辅导员召开班委会讨论决定予以减收或免收。

3、记账时,应统一按时间先后流水记账,内容应包括时间、支出项目、支出金额、经手人等,做到收支账目清楚,经费余额准确。班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张贴公布,学期结束前向全班同学报告。

4、购买班级所需物品时,要求两人以上同去。所有支出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班长签字、大额支出还须经辅导员签字。否则,所用经费由经手人自负。

5、班费的用途主要是:(1)、班级公共必需用品的购买;(2)、班级文体活动费用;(3)、参加院(系)和学校大型活动的费用;(4)、必需的公共统筹支出,如院(系)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的费用分摊支出;(5)、其他班级公共支出。

三、各院(系)学生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班费收支情况由各院(系)负责监督和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如有挪用或其他不当使用者,除如数退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原各院(系)学生组织向学生收取的学生活动经费即“系费”一律不得再收取。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院(系)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监察审计处      学工处       财务处

 

 

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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