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龙岩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更好地选拔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校党委决定公开推荐选拔3名中层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
1、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1名
2、化学与材料学院副院长1名
3、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
1、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选拔范围:
全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2、化学与材料学院副院长和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选拔范围:
本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任职条件、资格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任教师应当具有2年以上高级职称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是本校处级后备干部。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教师,可以破格提拔。
(二)职位具体要求
1、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职位:中共党员;综合素质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2、化学与材料学院副院长、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位:综合素质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四、基本程序
发布公告、民主推荐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履行任职手续
五、民主推荐
1、推荐方式:
(1)相关单位推荐;
(2)由校党委组织部主持召开一定范围的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进行推荐;
(3)个人署名向党委推荐,填写推荐表(一式一份,表样从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4)个人自荐,填写自荐表(一式一份,表样从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2、推荐时间:
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
3、推荐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2793724
监督电话:2793728
中共龙岩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