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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31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推行校务公开是深化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我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校,以评促建,推动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发现典型,推广特色,使校务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轨道迈进,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参与学校管理,加强民主监督,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单位对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制定;校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校务公开栏执行情况;校务公开的资料建档工作;校务公开工作的创优创特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
  2007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详见附件)
  五、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将组织两个检查组(机关组和院系组)分别到各机关处室与院(系),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校务公开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介绍本单位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经验和创优创特情况;看,即查看各单位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客观、全面,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有效,校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支撑材料)是否归类建档等;座谈,即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教职工代表对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依据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形成自查报告,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注重创优创特。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迎检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禁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检查时各单位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无特殊情况应参加,积极配合检查组圆满完成检查工作。

3.对开展校务公开成效显著的单位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执行校务公开规定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

附:检查时间安排

    龙岩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评估细则

 

 

                   龙岩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组:

11月7日上午:经管学院、人文学院

11月7日下午:物机学院、生科学院

11月8日上午:外国语学院、化材学院、继教学院

11月8日下午:数计学院、资源学院

11月9日上午:体育系

第二组:

11月7日上午: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

11月7日下午: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

11月8日上午:保卫处、学工处、团委

11月8日下午: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

11月9日上午:机关总支、图书馆、技教中心、学报

 

 

 

 

 

 

 

 

 

 

附件:龙岩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评估细则

一、校务公开组织领导(20分)

(一)重视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了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了工作计划(2分);制定了相应措施,定期给予指导(1分);主要领导分管校务公开工作(1分);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3分)。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单位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分);建立了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校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承办和责任人(2分);

(三)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对校务公开实施的全过程起到了监督保证作用(3分);

(四)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切实承担起校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负责协调校务公开有关日常事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馈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3分);     

(五)校务公开工作已分别纳入党、政、纪检、工会的工作目标责任,与教学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1分)。

二、校务公开内容(30分)

(一)公开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3分);

(二)公开教师干部聘任、 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先评优事宜(3分);

(三)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3分);

(四)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3分);

(五)公开招生考试事宜(3分);

(六)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3分);

(七)公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3分);

(八)公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奖学金、困难生补助等)(3分);

(九)公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奖惩、福利、校内津贴等)(3分);

(十)公开其他根据规定应公开的事宜(3分)

三、校务公开形式(30分)

  在显著位置建立校务公开栏,适时更换内容(10分);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10分);有院(系)公开网等其他公开形式(其他形式指:教工大会上向全体教工公开,班子成员中公开,学生大会上公开)(10分)。

四、校务公开工作程序和检查追究制度(10分)

(一)公开程序规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提出了具体意见(1分);建立了公开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1分);每次公开的内容有记载、公开后保存完整,归档有序,并做到有专人负责管理(1分)。

(二)公开时间规范:定期公开了应公开的事项(1分);根据公开内容,凡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密,不影响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的,都做到了事前公开、及时公开、过程公开(1分)。

(三)建立了校务公开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有关事项公开后,注意通过多种形式收集了解教职工的对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并有书面记录。(1分);及时处理、答复、落实对于各种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确保教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1分);

(四)建立了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1分);做到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校务公开听取教职工意见(1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教职工公开(1分)。

五、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度测评(10分)

(一)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59%以下,不得分;

(二)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60-79%,得5分;

(三)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80-94%,得8分;

(四)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95%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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