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2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调整的通知》(闽价费〔2014〕费183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秋季,我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现将本学年各专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监督,电话0597-2793728,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
附件:1.龙岩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收费标准
2.龙岩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
3.龙岩学院各专业学生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龙岩学院
2020年10月5日